《学员译作欣赏》

盲人免费邮件简史

作者 罗密欧·爱德米德 学员: 陆舒昊译


一百多年来,免费寄送邮件的法律让不能阅读标准印刷体的盲人和残疾人受
益,方便了投寄和接收邮件的过程。免费邮件虽然不向用户收费,但实际上美国政府给与邮局补贴,才使这项法律广泛推行。2004年,有七千一百一十万件总重三千四百六十万棒的免费邮件通过邮局寄出。
免费邮件并非起源美国,而是1898年由加拿大政府开创先例,赋予公民这项特别待遇。次年三月,美国政府也出台了这项规定。
随着时间的过去,美国的免费邮件法经历过至少十四处重大修改,大部分为的是消除对于邮件的种种限制。起初,盲人只能邮寄不封口的凸字信,不久盲文书籍允许在公共图书馆和盲人读者之间邮寄。虽然尚有明确的重量限制,但盲文书籍和小册子毕竟是第一批享受免费邮寄政策的出版物。
几年后,由麦秋达盲人杂志第一任编辑威廉·赫尔姆斯带头,促成了免费邮件法另一处重大修改。那时,该法不适用与盲文杂志,所以麦秋达盲人杂志被迫向读者收取翌年十美分的订阅费,以便能用二等邮资邮寄杂志。赫尔姆斯深感筹钱之艰难,而且觉得它有资格享受同等待遇,所以就游说国会,要求修改法律,加入免费邮寄期刊的条文。1910年,国会的韦斯康星洲议员威廉·斯达伏特提出了修正案,两年后,麦秋达和其他盲人杂志也被免费邮寄了。赫尔姆斯的功绩为后人称颂不
衰,永垂青史,因为所有针对盲人和残疾人读者的出版物从法律的这处修改中得到了利益。
当然,修正案也有限制性条文。它禁止免费邮寄的杂志收取订阅费,禁止刊登付费广告。
以后几十年,免费邮寄法继续修改,允许除信件和出版物以外的邮件被寄送。1934年,国会颁布法令,音像复制品成了第一个享受免费邮寄政策的非点字物品。
寄送大件邮包,根据不同情况收费。例如1941年,盲文打字机按每磅一美分的标准收费;而且重量有限制,寄向海外的邮包不能超过十五磅,在国内,限制被提高到七十棒。但是数年后,针对多卷盲文书籍的重量规定开始放宽,费用全面下降。
随着美国法律的影响不断扩大,免费寄送邮件变成了一种国际惯例。虽然各国起初没有这样的法律,但是万国邮政联盟1952年布鲁塞尔会议上通过了 "盲人邮件盖戳邮资免除" 的决议。1957年,万国邮政联盟又开会,达成协议,允许任何一国的盲人免费使用邮件寄送服务。
到1970年诸如重量规定、国际邮寄的问题被成功解决后,免费邮件已消除了障碍。今天,免费邮件法包括了许多具体条文。例如,发信人和收信人应当了解该类邮件可以被合法地打开接受邮政检查;应当只能由盲人、其他残疾人或相关组织寄送邮件;盲文资料、有声读物和14点针或大号字出版物允许免费邮寄;不得携带任何形式的广告;信封右上角应著名 "盲人和残疾人免费邮件" 的字样。
邮局职员有时会拒绝向符合条件的顾客提供免费服务。根据美国国内邮件手册,如果有资格者遭到拒绝,他可以向邮局提供资深医学权威或图书管理员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果有问题,首先向所在地邮政局长反映;如果不行,向邮局或所在地区的顾客维权部门投诉;如果还不行,就直接写信给华盛顿的邮政总长。


(译自《THE MATILDA ZIEGLER MAGAZINE FOR THE BLIND》2006年一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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